廠商風險查核
拒絕往來(停權)廠商名單
依《政府採購法》第101條遭機關刊登政府採購公報、列為拒絕往來的廠商,目前收錄 12,411 筆,含廠商、違反情形、停權期間與截止日。實際停權狀態以政府電子採購網原始公告為準。
共 12,411 筆・第 1/414 頁
4 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、訂約或履約,情節重大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潔之方服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停權中
4 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、訂約或履約,情節重大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冠之企業社 停權中
4 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、訂約或履約,情節重大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久宜機械有限公司 停權中
12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,致解除或終止契約,情節重大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聯成企業有限公司 停權中
12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,致解除或終止契約,情節重大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冠之企業社 停權中
4 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、訂約或履約,情節重大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尚虹企業社 停權中
8 查驗或驗收不合格,情節重大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元坤精密實業社 停權中
7 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台灣星荷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停權中
11 違反第六十五條規定轉包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皇佳清潔有限公司 停權中
2 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。適用本款情形: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、訂約或履約
永詰工程有限公司 停權中
2 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。適用本款情形: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、訂約或履約
眾緣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停權中
15 對採購有關人員行求、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沃群工程有限公司 停權中
2 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;6 犯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之罪,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。適用本款情形: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、訂約或履約;犯第87條第05項之罪
眾緣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停權中
4 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、訂約或履約,情節重大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;15 對採購有關人員行求、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協奈統合有限公司 停權中
12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,致解除或終止契約,情節重大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協奈統合有限公司 停權中
12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,致解除或終止契約,情節重大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正誠資訊有限公司 停權中
6 犯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之罪,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。適用本款情形:犯第87條第03項之罪
正昇汽車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停權中
1 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路易威鐙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停權中
12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,致解除或終止契約,情節重大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正昇汽車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停權中
1 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正誠資訊有限公司 停權中
6 犯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之罪,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。適用本款情形:犯第87條第03項之罪
港弘工程有限公司 停權中
2 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。適用本款情形: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、訂約或履約
港弘工程有限公司 停權中
2 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。適用本款情形: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、訂約或履約
旺昌營造有限公司 停權中
10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,致延誤履約期限,情節重大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;12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,致解除或終止契約,情節重大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吳晉杰 停權中
2 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。適用本款情形: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、訂約或履約
金鑫電腦速修坊 停權中
12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,致解除或終止契約,情節重大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吳晉杰 停權中
2 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。適用本款情形: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、訂約或履約
亞冠營造有限公司 停權中
10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,致延誤履約期限,情節重大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;12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,致解除或終止契約,情節重大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金輪工程行 停權中
6 犯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之罪,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。適用本款情形:犯第87條第03項之罪
金輪工程行 停權中
6 犯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之罪,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。適用本款情形:犯第87條第03項之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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