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周全的契約,履約時也常遇到變化:機關臨時要多加一批、規格微調、或因故要延工期。這些都可以透過契約變更處理,但關鍵是走正規程序、留下書面——口頭答應就做,事後計價與爭議時你會很吃虧。這篇教你怎麼正確處理。
為什麼契約會需要變更
常見原因:機關需求調整、預算或政策變動、現場條件與預期不同、不可抗力等。契約變更是政府採購允許的機制,讓契約能因應實際狀況調整數量、項目、金額或期限,但必須依契約與規定辦理,不能私下喬。
追加減:數量或項目的增減
追加是增加數量或項目,減少則相反。機關在一定範圍與規定內可辦理追加減,並據以調整契約金額。對廠商的意義:
- 追加是額外的營收機會,但要確認自己有量能、單價合理。
- 減少會影響你的預期收入與成本分攤,要留意。
- 追加減都應作成契約變更、明確金額與範圍,別憑口頭。
履約期限的展延
因不可歸責於廠商的原因(機關遲延、不可抗力、機關指示變更等)導致無法如期完成時,可依契約申請展延履約期限,展延期間通常不計逾期違約金。展延要即時、以書面、附理由與佐證申請,經機關同意才生效。
一定要走書面程序
- 任何變更都作成書面:契約變更、會議紀錄、往來公文都留存。
- 先確認再執行:別在機關口頭要求下就先做,事後認帳有風險。
- 金額與範圍寫清楚:追加的單價、數量、期限白紙黑字。
- 展延即時申請:符合條件就依程序辦,別默默吸收遲延。
契約變更誰能動、動了要注意什麼
履約中要追加、減項或展延,不是廠商說了算,也不是承辦一句話就能改。契約變更原則上要由機關依採購法與契約條款辦理,經權責主管核准後以書面(變更契約或協議書)確認,口頭答應不算數,一定要留下正式文件,日後結算與驗收才有依據。追加減方面要注意兩點:一是數量或項目的增減若超過原契約一定比例,可能觸及重新招標或簽證的門檻;二是追加的單價原則上比照原契約相同項目,沒有原項目可比照的新項目才另議價,別以為追加就能重新喊價。展延方面,若延誤是可歸責於機關(例如用地未點交、審查延宕)或不可抗力(天災、疫情),廠商應在事由發生後儘速以書面申請展延工期,並保留佐證;反之若是自己的因素,展延通常伴隨逾期違約金。變更前先確認「有沒有書面、單價怎麼算、工期算誰的」,是避免事後爭議的三個關鍵。
常見問答
機關口頭要我多做一些,可以直接做嗎?
不建議。任何追加或變更都應辦理契約變更、以書面明確範圍與金額後再執行。僅憑口頭就做,事後計價或驗收發生爭議時,缺乏書面依據會讓你很被動。
追加減有沒有範圍限制?
機關辦理追加減須在契約與相關規定允許的範圍內,並據以調整契約金額。具體範圍與程序以契約及《政府採購法》相關規定為準。
展延核准前逾期了會被罰嗎?
若確有不可歸責於廠商的展延事由,應即時以書面申請並保留佐證。經機關同意展延的期間通常不計逾期違約金;但未申請或不符事由的遲延,違約金仍會照算。
本文屬教學整理,依《政府採購法》一般規定說明,實際程序、金額級距與資格要求以各案招標文件與最新法規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