廠商風險查核
拒絕往來(停權)廠商名單
依《政府採購法》第101條遭機關刊登政府採購公報、列為拒絕往來的廠商,目前收錄 12,411 筆,含廠商、違反情形、停權期間與截止日。實際停權狀態以政府電子採購網原始公告為準。
共 12,411 筆・第 6/414 頁
兆藝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停權中
6 犯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之罪,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。適用本款情形:犯第87條第03項之罪
潔之霸有限公司 已屆滿
7 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晉億營造有限公司 停權中
1 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;6 犯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之罪,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。適用本款情形:犯第87條第03項之罪
花蓮瓦斯廚具行 停權中
4 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、訂約或履約,情節重大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邑潔有限公司 停權中
1 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坤灃營造有限公司 停權中
6 犯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之罪,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。適用本款情形:犯第87條第04項之罪
坤灃營造有限公司 停權中
6 犯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之罪,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坤灃營造有限公司 停權中
6 犯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之罪,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。適用本款情形:犯第87條第04項之罪
坤灃營造有限公司 停權中
6 犯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之罪,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坤灃營造有限公司 停權中
6 犯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之罪,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。適用本款情形:犯第87條第04項之罪
陞揚營造有限公司 停權中
6 犯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之罪,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。適用本款情形:犯第87條第04項之罪
鴻良電腦有限公司 停權中
4 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、訂約或履約,情節重大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三禾營建股份有限公司 已屆滿
9 驗收後不履行保固責任,情節重大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昇臺實業有限公司 已屆滿
10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,致延誤履約期限,情節重大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;12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,致解除或終止契約,情節重大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基鼎營造有限公司 已屆滿
8 查驗或驗收不合格,情節重大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郭為中建築師事務所 停權中
10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,致延誤履約期限,情節重大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;12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,致解除或終止契約,情節重大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益丰企業有限公司 停權中
1 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衣寶貝洗衣店 停權中
2 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。適用本款情形: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、訂約或履約
10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,致延誤履約期限,情節重大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;12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,致解除或終止契約,情節重大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凱杰開發有限公司 已屆滿
12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,致解除或終止契約,情節重大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噪咖藝術有限公司 已屆滿
12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,致解除或終止契約,情節重大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2 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。適用本款情形: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、訂約或履約
優得貿易有限公司 已屆滿
10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,致延誤履約期限,情節重大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紳瀚科技企業社 停權中
1 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廖明隆建築師事務所 已屆滿
10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,致延誤履約期限,情節重大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容光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停權中
2 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;6 犯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之罪,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。適用本款情形: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、訂約或履約;犯第87條第03項之罪
福茂林園藝有限公司 停權中
2 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。適用本款情形: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、訂約或履約
福茂林園藝有限公司 停權中
2 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。適用本款情形: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、訂約或履約
福茂林園藝有限公司 停權中
2 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。適用本款情形: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、訂約或履約
12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,致解除或終止契約,情節重大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