廠商風險查核
拒絕往來(停權)廠商名單
依《政府採購法》第101條遭機關刊登政府採購公報、列為拒絕往來的廠商,目前收錄 12,411 筆,含廠商、違反情形、停權期間與截止日。實際停權狀態以政府電子採購網原始公告為準。
共 12,411 筆・第 2/414 頁
謙富實業有限公司 停權中
8 查驗或驗收不合格,情節重大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;10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,致延誤履約期限,情節重大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;12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,致解除或終止契約,情節重大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金輪工程行 停權中
6 犯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之罪,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。適用本款情形:犯第87條第03項之罪
金輪工程行 停權中
6 犯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之罪,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。適用本款情形:犯第87條第03項之罪
金輪工程行 停權中
6 犯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之罪,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。適用本款情形:犯第87條第03項之罪
勇藤營造有限公司 停權中
6 犯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之罪,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。適用本款情形:犯第87條第03項之罪
嘉義市烘焙業職業工會 停權中
4 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、訂約或履約,情節重大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優家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停權中
7 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通律機電有限公司 停權中
2 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。適用本款情形: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、訂約或履約
境宏工程有限公司 停權中
1 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寶盈淨水設備有限公司 停權中
1 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玄亮室內裝修工程行 停權中
10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,致延誤履約期限,情節重大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寶盈淨水設備有限公司 停權中
1 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益丰企業有限公司 停權中
1 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環球維安科技實業有限公司 停權中
10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,致延誤履約期限,情節重大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;12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,致解除或終止契約,情節重大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名進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停權中
6 犯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之罪,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。適用本款情形:犯第87條第03項之罪
竣立佳營造有限公司 停權中
6 犯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之罪,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。適用本款情形:犯第87條第05項之罪
竣立佳營造有限公司 停權中
6 犯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之罪,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。適用本款情形:犯第87條第05項之罪
萊晟景觀設計有限公司 停權中
12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,致解除或終止契約,情節重大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首創見真股份有限公司 停權中
12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,致解除或終止契約,情節重大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騰遠營造有限公司 停權中
12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,致解除或終止契約,情節重大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飛速實業有限公司 停權中
12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,致解除或終止契約,情節重大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雅裕工程行 停權中
1 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10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,致延誤履約期限,情節重大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美碩工業有限公司 停權中
10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,致延誤履約期限,情節重大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;12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,致解除或終止契約,情節重大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元新數位有限公司 停權中
7 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廣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停權中
12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,致解除或終止契約,情節重大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廣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停權中
12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,致解除或終止契約,情節重大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霖映園藝有限公司 停權中
2 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。適用本款情形: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、訂約或履約
彩棠企業有限公司 停權中
12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,致解除或終止契約,情節重大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
霖映園藝有限公司 停權中
2 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.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期間。適用本款情形: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、訂約或履約